每年9月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拉开帷幕后,总会接到不少类似的来电咨询:
“老师,我10月份买了城乡医保,现在上班了,我们公司要给我买职工医保了,我的城乡能退不呐?”
“喂~我想咨询一下,我家里人9月买了城乡居民,今年年底去世了,他的城乡居民能不能退呢?”
在这里,小编为大家统一回复两种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形:
1
死亡退费。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,但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,发生死亡的。
2
重复参保退费。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,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,因征地、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,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。
如果想跑一次就办结完退费,请大家带好相应资料前往参保地所在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缴费服务网点申请退费,待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退费。
1
死亡退费:参保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、申请人身份证件、申请人或参保人的银行账户、若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还需提关系证明材料。
2
重复参保退费:参保人重复缴费凭证、参保人与申请人身份证件、参保人的银行账户。
3
其他情形退费:退费原因相关材料、参保人、申请人身份证件、参保人的银行账户。
温馨提示
为了避免因为退费流程而影响您的医保待遇,请在购买医疗保险时,看清时间,看准金额,看好档次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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